微生物限度檢查法系指非規定滅菌制劑及其原、輔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種檢
查方法。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檢查。
供試品應隨機抽樣。如遇有異;蚩梢傻臉悠,須選取有疑義的樣品。一般抽樣量
為檢驗用量(2個(gè)以上最小包裝單位)的3倍量。供試品在檢驗前不得開(kāi)啟,在檢查前及
檢查中應防止供試品污染菌受損、致死或繁殖。凡能從藥品、瓶口(外蓋內側及瓶口周
圍)外觀(guān)看出發(fā)霉、變質(zhì)的藥品,可直接判為不合格,無(wú)需再抽樣檢查。
檢查的全部過(guò)程均應嚴格遵守無(wú)菌操作,嚴防再污染。
除另有規定外,本檢查法中細菌培養溫度為30~35℃,霉菌、酵母菌培養溫度為25
℃~28℃,控制菌培養溫度為36±1℃ 。
細菌、霉菌(酵母菌)計數和控制菌檢查,均應作對照試驗。
檢驗結果的報告以1g、1ml或10cm<2>為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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