煉乳的采樣
適用于淡煉乳、加糖煉乳、調制煉乳等。
4.3.1.1 原包裝小于或等于500 g(mL)的制品: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裝,每批至少取n 件。
采樣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。
原包裝大于500 g(mL)的制品(再加工產(chǎn)品,進(jìn)出口):采樣前應搖動(dòng)或使用攪拌器攪拌,使其達到均勻后采樣。如果樣品無(wú)法進(jìn)行均勻混合,就從樣品容器中的各個(gè)部位取代表性樣。采樣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。
奶油及其制品的采樣
適用于稀奶油、奶油、無(wú)水奶油等。
原包裝小于或等于1000 g(mL)的制品: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采樣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。
原包裝大于1000 g(mL)的制品:采樣前應搖動(dòng)或使用攪拌器攪拌,使其達到均勻后采樣。
對于固態(tài)制品,用無(wú)菌抹刀除去表層產(chǎn)品,厚度不少于5 mm。將潔凈、干燥的采樣鉆沿包裝容器切口方向往下,勻速穿入底部。當采樣鉆到達容器底部時(shí),將采樣鉆旋轉180°,抽出采樣鉆并將采集的樣品轉入樣品容器。采樣量不小于5 倍或以上檢驗單位的樣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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