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糧食、煙葉、茶葉等干燥產(chǎn)品:將樣本全部磨碎,也可以四分法縮分,取部分樣本磨碎全部通過(guò)20目篩,四分法再縮分。
2.水產(chǎn)、禽類(lèi):將樣本各取半只,去除非食用部分,食用部分切細,絞肉機反復絞三次,混合均勻后縮分。
3.肉食品類(lèi):切細,絞肉機反復絞三次,混合均勻后縮分。
4.蛋和蛋制品:鮮蛋去殼,蛋白和蛋黃充分混勻。其他蛋制品,如粉狀物經(jīng)充分混勻即可。皮蛋等再制蛋,去殼后,置搗碎機內搗碎成均勻的混合物。
5..罐頭食品:開(kāi)啟罐蓋,若是帶汁罐頭(可供食用液汁),應將固體物與液汁分別稱(chēng)重,罐內固體物應去骨、去刺、去殼后稱(chēng)重,然后按固體與液汁比,取部分有代表性量,置搗碎機內搗碎成均勻的混合物。
6.水果、蔬菜類(lèi):如有泥沙,先用水洗去然后除去表面附著(zhù)的水分,取食用部分,沿縱軸剖開(kāi),切成四等份,取相對的兩塊,切碎,}昆勻,取部分量于搗碎機內搗碎成均勻的混合物。
7.花生仁、桃仁:樣本用切片器切碎,充分混勻,四分法縮分。
8.中藥材:根據不同品種,選擇合適的粉碎方法,經(jīng)粉碎后混勻,四分法縮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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